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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  

 

  外国语学院

 

沪外院〔201603

 

 

外国语学院2016-2017学年激励计划经费分配方案

为调动外国语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更有效的推进学院本科教学激励计划,根据教委本科教学激励计划经费使用要求,以及学校激励计划经费分配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我院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经费分配方案。

一、经费来源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市属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经费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9号),学校分配给我院的教学激励计划经费和相关配套经费。

二、分配原则

1、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体现绩效。

2. 激励计划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定向激励,合理级差。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费使用向教学一线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倾斜。人事代理人员参照同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执行。

3综合考虑20169月至20177月一学年对教学工作的投入、教学改革的成绩、学生培养的贡献等教学工作,重点奖励工作任务覆盖面广、工作内容的质与量高、目标任务的承诺与实现情况好的教师。

4.本学年激励计划的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轮激励计划档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5. 教师根据自己的贡献大小自行申报所属分配档次,学院激励计划领导小组根据教师申报,审核研究确定教师所属档次,发放激励金额,并按相应档次要求考核其20162017学年工作, 如经考核未达到相应档次条件,学院将扣回相应档次激励金额的差额部分。

三、分配对象

1. 外国语学院20169-20177月期间在岗在册与本科教学工作相关的专任教师(含一般辅导员、实验员)。

2. 在册不在岗人员(含出国进修),不在岗期间不发放奖励。在册不完全在岗(含在读博士、国内访学、休产假、病假等)按比例发放奖励。

四、分配细则

围绕学校本科教学激励项目指标,突出重点考核指标,以教学绩效和教学效果为导向制定“激励计划”经费分配办法。经费分配使用分档办法,共分为ABCD四档。

A档(占总人数10%以内):

在完成学院规定的2016-2017学年教学工作和教师激励计划规定的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的工作量的基础上,当学年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贡献者:

1.      获各类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及以上奖项;

2.      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本科教学项目立项,如校级以上专业综合改革、重点建设课程、精品课程、教改项目、教学示范点等; 

3.      获得校级本科教学项目立项两项及以上;  

4.      主编并出版教材或获得优秀教材奖(享受1人次)

5.      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7.      获得校级教学类荣誉称号;

8.  主持建设校企合作示范实习基地;

9.      辅导员在完成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获得市级奖项或资助;或者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荣获市级奖项;

10.  具有两项及以上B档贡献。 

 

B(占总人数20%以内)

在完成2016-2017学年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激励计划规定的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的工作量的基础上,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贡献者:

1.  获得校级本科教学项目立项,如:校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教改项目、教学团队等;

2.  新增通识课程、校企合作课程、应用型教改课程、新开课等,或主持校企合作联合培养工作室;

3.  主编并出版教辅书籍(享受1人次)

4.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

5.  在各类校级教学竞赛中获奖;

6.  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7.      教师担任班导师、生涯导师、社团导师、创新创业导师、社会实践导师、社区导师、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学科竞赛指导老师中2项及以上;

8.      教师指导课外社会实践2项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获得学校奖项;

9.      教师指导学生三创项目获得校级立项;

10.  专业责任教授、核心课程教授团队负责人;

11.  辅导员在完成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担任生涯导师、社团导师、创新创业导师、社会实践导师中至少1项,同时指导社会实践2项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获得学校奖项;或担任以上导师1项以上,且获得校级奖项或荣誉称号2项以上;

12.在本科教学激励计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C档(占总人数70%左右):

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2016-2017学年教学工作量和教师激励计划规定的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的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无不良教学反映;无教学事故;在学院、学校及教委激励计划检查过程中未出现问题;积极配合学院及系部完成配排课、教研活动等工作;完成学院分配的各项工作。

辅导员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工作职责,并积极配合教师做好激励计划的相关工作。

 

D档:

    发生下列状况中的任何一项:

1. 2016-2017学年内未达到教学激励计划规定的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2. 在教委激励计划检查过程中出现问题:教委检查中出现问题1次,或在学校或学院检查中出现问题2, 或每学期坐班答疑和住宿答疑因私请假超过3次;

3. 发生教学事故;

4. 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

5. 全年因私代课调课记录或监考请假、不到位记录超过全院因私代课调课记录或监考请假、不到位记录平均值;

6. 未完成期末教学工作擅自离校离岗;

7. 辅导员未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工作职责。

五、补充说明

发生D档情况的教师不得跳档。

获批进入A档、B档、C档的教师,学年结束经考核未完成相应档次任务的教师将下调至相应的下级档次,并扣回原档次所得奖励。

A档、B档、C档、D档每个档次之间的奖励级差为1500元。反复出现或出现多项D档情况,在扣回激励计划级差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追加扣除金额。

行政教辅和教学管理工作按照相关参与激励计划工作内容的增量进行分档激励。

 

以上所有事宜由学院激励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2016-2017激励计划分配方案.doc

外国语学院

201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