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份基层党建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 2019-03-05 浏览次数: 547

各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

为切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现将201810月份基层党建工作提示如下:

一、举行党建立项中期答辩评审工作。10月中旬举行党建立项中期答辩评审,请各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高标准要求、确保立项项目质量。具体通知已下发。

二、开展党建研究课题立项工作。10月上旬开展党建研究课题立项评审工作,并发布党建立项通知。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三、举办党务工作者培训班。10月下旬举办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对于全体基层党务工作者进行教育培训。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四、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近期中央、上海市会议及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组织学习习近平同志在910日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2、中共中央政治局921日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请组织学习会议精神。

3、组织学习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严格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的实施办法(试行)》。

五、持续推进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强化自查,稳步推进各项工作高效落实;及时总结,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抓基层党建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

六、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

七、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请指导和帮助分党校做好发展对象培训班的相关工作。

八、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1210日前完成关于下半年党员发展的相关工作,通知另行下发。

九、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检查。接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开展发展党员违规违纪自查工作的通知》,拟于10月对各基层党组织近三年(2015年至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检查情况纳入2018年度学生党建考核(占10%)。请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

十、协助做好2018无党派人士登记工作。

    请认真参照上海市委统战部印发的《关于上海“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意见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在1015前做好“无党派人士”登记工作。

 

 

 

党委组织部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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