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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发展、培养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展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外国语学院根据学校发展党员教育制度,结合学院自身的特点,拟定学生党员发展培养工作制度。

   一、发展预备党员

   发展预备党员具备的条件:

   1、递交入党申请书;

   2、经过学院的推优;

   3、参加党校集中培训,并且获得党校结业证书;

   4、 班导师、任课老师(见附表)、辅导员以及班级同学的认可;

   5、 政审;

   6、 成绩优秀无挂科,大三、大四的同学原则上须通过专四;

   7、 学院预审通过;

   8、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9、 召开党支部大会,得到大会正式党员投票通过;

   10、 学校组织部的审核通过。

    二、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满一年之后,在预备期间,完成了学院规定的党员转正条件才能够转正。

 

附表:

外国语学院关于发展大学生党员征询任课教师意见的实施办法

 

考察一个入党积极分子是不是优秀青年,能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是不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进行广泛的民主调查至关重要。如果做到了,大家都认可了,他在工作和学习中才有号召力,才能给集体带来团结、严谨、健康、蓬勃向上的风气,这是做好组织工作、思想工作的基础。每发展一名党员,都要个别征询任课教师的意见。具体办法如下:

一、低年级的发展对象,主要征询班导师和基础课任课教师的意见。原则上要兼顾本部门和其他部门任课教师,人数不少于3名为宜。

二、三年级的发展对象,主要征询班导师和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的意见,人数为3-5名。

三、四年级的发展对象,主要征询班导师和专业课教师意见,人数为3-5名。

四、征询教师意见不仅要有书面记录,还要请教师填写《外国语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意见征询表》,对发展对象进行评价。

五、拟发展对象,在评价项目上,原则上不能出现“差”。

本办法自2010510日起试行。

附:《外国语学院发展党员意见征询表》。意见征询表.doc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20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