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患重病者、生活住院一星期以上、生病在家休养一个月以上者;
二、教职工家庭遇到天灾、火灾等各种灾难;
三、女教职工生育休产假;
四、教职工本人不幸去世或父母亲亡故;
五、教职工参加义务献血;
六、因其他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严重生活困难;
七、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称号的教职工;
八、由于其他因素需要关心、访问的教职工。
凡有以上八种情况的, 外语学院党总支会同工会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家访,并送上慰问品或慰问金。 慰问金一般 300元,特殊情况可500元。
外语学院党总支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