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发布时间: 2012-01-12 浏览次数: 2404

  沪应院委〔200711

校属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认真落实市科教党委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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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发展这一中心任务,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主线,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执政为民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符合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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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遵循四项原则:一是依法治校、制度管理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二是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三是分级管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的原则;四是切实可行、具体管用、便于操作的原则。要从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出发,坚持把《实施意见》的制订融入学校发展的进程之中,做到政策措施同步实施、各项制度同步建设、突出问题同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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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及步骤。总目标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预防腐败、构建惩防体系的各项工作,坚持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整体合力。具体目标是:(12007年初正式颁发学校《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并重点对近三年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任务。(22007年至2008年在学习和宣传《实施纲要》上,做到确有成效;在贯彻落实措施上做到有具体计划,有责任分工,有定期检查。根据市科教党委的实施步骤,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我校发展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32009年至2010年,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拓展和深化惩防体系的各项工作,为实施学校新一轮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学校各项教育事业保驾护航。
二、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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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一要抓好领导干部教育。要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根本,以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为主题,把反腐倡廉理论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的建设,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二要抓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要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校、院(系)两级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的专题学习,至少召开12次校级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2007年至2008年重点围绕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组织开展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的专题教育。三要抓好党课教育。要把廉政教育列入党课内容和党校学习计划,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给党员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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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丰富多彩的反腐倡廉教育形式。一要坚持经常性教育与载体活动教育相结合,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贴近工作实际。二要坚持开展宣传正面典型为重点的示范教育和剖析典型腐败案例的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国法的防线,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在充分运用传统教育手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推广运用网络、多媒体等手段来开展丰富多彩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三要坚持廉洁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重视大学生的廉洁教育,把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作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到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并渗透到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四要配合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廉政文化融入校风学风、师德师风中,通过多种形式的载体活动,推动学校的廉政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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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一要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校宣传工作和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的总体规划。健全由纪委、组织、宣传等职能部门和党校参与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部署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大宣教工作格局。二要加强反腐倡廉的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规律研究和制度建设,使反腐倡廉教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落实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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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做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的工作,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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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决策行为。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建立和完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科学的领导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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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一要深化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制度。制定科学合理、便于操作、以评价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二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谈话诫勉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干部交流制度等。建立和健全岗位工作规范管理制度。三要进一步完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内部工资、津贴分配原则。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核定岗位工作量标准,完善考核办法,调整分配方案,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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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和规定,建立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制约制度。完善有关投资决策、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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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投资立项、招标工作、合同变更、资金支付、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规范管理的制度,重点加强对奉贤新校区建设的监督管理,完善有关制度,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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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物资采购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教材、图书、仪器设备、医药药品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制度,完善实施细则,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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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严格执行《高等教育法》,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本科和高职高专教学、中外合作办学、成人教育等办学行为,完善教育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和规范教育招生、考试、就业等有关制度。规范教育收费制度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各类教育收费。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招生监察力度,实行阳光招生工程
四、加强监督,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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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一要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二要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是监督检查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注意和教育部对高校领导干部提出的六不准规定的情况;二是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决策规则和程序执行情况;三是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等程序的情况;四是监督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执行情况;五是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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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纪检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一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组织开展效能监察,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二要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重点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和执行、建设工程项目、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的审计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等方面的作用。三要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权和使用权、国有资产经营权的监督。四要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校办企业转制的监管,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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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一要建立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二要进一步推行校务、政务公开,通过教代会、网络、校报、宣传媒体等各类形式,进一步深化校务、政务公开。三要依法支持和保证党员、群众的监督权,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信访条例》,保障教职工对学校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要坚持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学、述廉,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五要坚持党内重大情况通报和民主党派双月座谈会制度、离退休干部通报会制度。
五、依法办案,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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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教育部提出的六不准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各级部门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利侵害群众利益、影响改革发展以及在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招生考试、教育收费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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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种方式惩治腐败行为。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政策及规定进行惩处;对触犯法律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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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建立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对查处的重要案件必须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深入进行案例分析,加强警示教育,汲取教训,注重建章立制,从监督和管理上,堵塞漏洞,加强防范。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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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校级领导要分工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协作配合,全面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负总责,要把《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纳入部门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提出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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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责任分解,落实任务。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工作,一手抓学校建设和管理,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具体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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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检查。党委、纪委从2007年起每年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此列入对部门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院(系)、部党组织、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通过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形成具有我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我校各项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