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思想队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1-12 浏览次数: 304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本着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在坚持教育育人的基础上,强化管理育人,增强服务意识,开拓创新精神,使学生工作向更高、更广层次发展的原则,结合外语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工作思想队伍管理方法。

一、全面建设一支专职学生辅导员队伍

    学生辅导员队伍是学院教师队伍和党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党委、行政委派到基层院(系)并接受所在院(系)党政领导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第一线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他们在学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育“四有”人才、维护学校稳定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 、 学生工作队伍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中共党员;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为人师表;
  (4)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责任感强;
  (5)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
  (6)有一定的文字能力、口头表达能力。
三、 学生辅导员的职责
  辅导员负责学生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学风教育、人生观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劳动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坚持定期班会制度,对学生进行政策形势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安全防范教育,有计划,有针对,有实效。
  2.加强组织建设,包括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班级建设。要认真负责本年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党员教育及党组织生活会;要积极指导团支部的建设和各项活动;要悉心指导班级建设、班委会建设,使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具有凝聚力,使全体学生对班级集体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
  3.加强学风建设,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稳固专业思想,掌握科学方法。注意学生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并辅之以专业交叉渗透、形式丰富多样的文化素质教育活动。
  4.积极开展学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文明教室、文明宿舍的创建。每周至少要深入学生宿舍两次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家庭状况、生活状况,督促检查卫生,促进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使教室和宿舍成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成为培养和展示学生精神文明的主阵地和辐射源。
  5.重视特困生、残疾生、心理障碍生的工作,要深入学习生活,了解实情,细致入微。要做好助贷补困,组织勤工助学;要积极扶残助残,切实帮残助教;要耐心细致地帮助心理障碍生健康的生活、学习,做好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
  6、做好学生奖惩工作。认真组织学生的学期综合测评、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学生的违纪处分,评奖工作要公开、公平、民主、透明,惩处工作要严厉、严肃、不徇私、不隐瞒。
  7、配合院分管副书记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制定本院毕业生就业方案,做好本院毕业生鉴定和离校工作,协助做好本院毕业生的定期跟踪调研工作。
  8、协助学校财务处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履行交费义务,做好欠费学生的学费催缴工作。
  9、完成院党总支、院行政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服从校团委领导,完成校团委各个时期安排的各种活动任务。
  11.负责全院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的检查、评比、通报、违纪处理、奖惩等工作。  

    12.完成学院党总支、院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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